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依據《學籍管理辦法》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規定,畢業生如因遺失、毀損或其他正當理由,得申請補發畢業證書,特公告如下:
一、申請對象
本校歷屆畢業生。
二、受理單位
教務處註冊組。
三、應備文件
1.補發畢業證書申請書(本校教務處索取或至本校網站下載)。
2.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。
3.申請人印章或簽名。
4.切結書(需載明補發原因,並承諾如尋獲正本即繳回)。
5.近期二吋照片一張(須符合證書規格)。
6.原證書如為毀損,請一併繳回。
四、申請流程
1.申請人備齊上述文件。
2.親送或郵寄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。
3.教務處進行學籍查驗及資料審核。
4.製作補發畢業證書,證書正面將加註「補發」字樣。
5.經校長核章後,通知申請人領取。
五、領取方式
1.申請人本人持身分證件親領。
2.委託他人代領,須另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件。
六、作業時間
約需 5–10 個工作天(依本校行政流程調整)。
七、注意事項
1.補發之畢業證書僅能以一次為原則,請妥善保存。
2.本公告未盡事宜,依教育部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。
洽詢電話:02-23030827#121 教務處註冊組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9-22|
{{ $t('FEZ005') }} 57|